青岛39家企业领到736.45万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9-09-12 14:59:39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9月10日,记者从青岛灵山湾影视局获悉,2018年度青岛灵山湾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于近日拨付到位,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万达影业(青岛)有限公司等39家影视企业共获得736.45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据悉,《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12月9日出台以来,已连续三年向90多家影视文化企业拨付资金4200余万元,为影视文化企业运营生产提供了财政支持。办法规定,申报主体应在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含藏马山影视外景地拓展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影视文化企业,且应当具有一定发展前景,资产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补贴,对每家企业的补贴资金额度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0%,包括影视投资、编剧、拍摄、设施设备租赁、后期制作,以及发行、院线、影视产品交易等影视全产业链文化企业。

此外,为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励影视文化企业资源聚集,形成完整的影视产业链条,今年8月,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意见,专项资金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对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意见提出,对影视文化企业专项资金扶持将由原来的每年申报一次,调整为每半年申报一次。

(记者 杨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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